执行时的和解担保人拒不履行担保义务能申请为失信人吗?有何法律规定-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经济纠纷

执行时的和解担保人拒不履行担保义务,能申请为失信人。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于担保人而言,如果其作为被执行人,在具备上述情形之一时,同样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担保义务,且符合上述规定中的任一情形,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后果

一旦担保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 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如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建议

  1. 谨慎担保:在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 积极沟通:如果面临执行风险,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
  3. 了解法律后果:担保人应明确了解拒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法律后果,以便在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

总之,执行时的和解担保人拒不履行担保义务是可以被申请为失信人的。因此,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应谨慎考虑,并在面临执行风险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