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离职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动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员工主动离职时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时间要求。
综上所述,员工主动离职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和第三十七条(提前通知解除)的规定。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