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出自多个规定,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具体的合同范本或通知。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该条款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性质,即承包人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风险费用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或合同变更、索赔的依据,与此条款密切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与第六十一条:这些条款强调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并为因质量缺陷而产生的风险费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明确了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和保修责任,为处理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风险费用提供了依据。
二. 部门规章与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该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承发包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计价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这是风险包干费用在合同中的具体体现。
原铁道部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施工总价承包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项目中,总承包风险费的相关要求和限制,如总额不超过已公布的本标段招标概算(不含甲供材料设备价款)的2.5%等。
合同范本或专用条款:在实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风险包干费用往往会在具体的合同范本或专用条款中详细约定。例如,原铁道部制订的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中就详细列出了总承包风险包干费所涵盖的内容。
三. 风险包干费用的实际应用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出自多个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原铁道部相关通知等部门规章和合同范本。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风险包干费用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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