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打官司有养子收养证对方否定,是否由质证方提供否定资料”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结论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提出了养子收养证作为证据,而对方对此表示否定,那么对方(即否定方)确实需要承担提供一定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其否定主张的责任。
质证的基本原则:在诉讼中,当一方提出某项证据时,对方有权对该证据进行质证。质证的目的在于检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对方对养子收养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或关联性提出质疑,那么对方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其质疑。
否定方的举证责任:虽然提出证据的一方(即举证方)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但当对方对某一证据表示否定时,否定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这种责任并非要求否定方必须提供直接反驳的证据,而是要求其提供足够的理由或证据来动摇或削弱举证方证据的证明力。
法院的判断与裁量: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和判断。如果否定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其否定主张,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采信举证方提供的养子收养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上所述,当您在诉讼中面临对方对养子收养证的否定时,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其否定主张。同时,您也应当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