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导致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变更时,如何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具体情形。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法条原文及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分立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执行人部分分立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在其分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并情形:若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此规定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会因被执行人的合并而受到影响。
分立情形:
二. 实例说明
综上所述,《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为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合并、分立等情形下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会因被执行人的组织变更而受到影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