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案件中违法所得减免的规定-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侵权纠纷

在食品案件中,关于违法所得减免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一百三十六条。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如果食品经营者履行了相应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符合该条规定的免于处罚条件,那么不仅不会受到罚款处罚,其违法所得也不会被没收。

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如果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这里的“免予处罚”应当理解为既包括不罚款,也包括不没收违法所得。
  2. 实际案例应用:

    •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被查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销售者免于行政处罚时,也不会没收其违法所得。这是因为销售者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且没有主观上的过错。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食品经营者还有未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依法没收这些不合格食品。但这种情况下,没收不合格食品是出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考虑,与违法所得的没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4. 注意事项:

    • 食品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以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为疏忽或故意而销售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不仅可能面临罚款处罚,其违法所得也可能被没收。

综上所述,食品案件中违法所得的减免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食品经营者符合该条规定的免于处罚条件,其违法所得将不会被没收。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食品经营者可以忽视食品安全问题,相反,他们应当更加严格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