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以下特定情形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 此类劳动者在离职前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其未受职业病影响。若未进行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因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给予其治疗和恢复的时间,期间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在这些特殊时期内终止其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 对于长期服务且即将退休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保障其晚年生活稳定,不得因经济性裁员等原因终止其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作为兜底条款,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特殊规定,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若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亦应遵守。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