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要求机关、单位必须明确定密责任人,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管理。以下是对这一要求的详细分析:
一. 定密责任人的确定
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根据保密法实施条例,机关、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即一把手)自动承担定密责任人的职责,无需额外履行确定程序。这意味着,一旦担任机关、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就肩负起了定密的重任。
指定的定密责任人: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这些指定的定密责任人需经过明确的指定程序,并需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 定密责任人的职责
定密责任人不仅负责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还承担着变更与解除密级、对不明确事项进行先行拟定与报批、对承办人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以及进行保密审查与建议等多重职责。这些职责的履行,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管理的重要一环。
三. 机关、单位的责任
除了明确个人的定密责任外,新保密法还要求机关、单位建立健全定密管理制度,明确定密权限、程序和监督等内容。同时,还需定期开展定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定密能力和保密意识。此外,机关、单位还需主动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综上所述,新保密法要求机关、单位必须明确定密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培训机制,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管理。这一要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