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规定定密责任人为-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新保密法规定的定密责任人为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具体来说:

  1. 法定定密责任人:机关、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即通常所说的“一把手”,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其有权指定本机关、本单位的指定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2. 指定定密责任人:在法定定密责任人的指定下,机关、单位内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成为指定定密责任人。这些人员通常包括:

    • 机关、单位分管涉及国家秘密业务工作的其他负责人;
    • 机关、单位产生国家秘密较多的内设机构负责人;
    • 由于岗位职责需要,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内设机构综合处(科)室、业务处(科)室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
  3. 指定定密责任人的确定流程:

    • 由机关、单位涉密业务工作部门根据条件提出拟任人选;
    • 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者综合部门汇总研究后,提出人选意见;
    • 报本机关、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确定;
    • 以书面形式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
    • 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新保密法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包括法定定密责任人和指定定密责任人,他们共同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如有更多关于保密法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