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明确了定密权-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公司事务

保密法确实明确了定密权。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定密权的定义与分类

  1. 定义:定密权,指机关、单位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进行确定,以及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权力。
  2. 分类:定密权分为法定的定密权和授予的定密权两种。
    • 法定的定密权,指依据保密法直接享有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权力。
    • 授予的定密权,指通过定密授权途径获得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权力。

二. 保密法对定密权的规定

  1. 法定的定密权:

    • 根据《保密法》第十三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 这意味着,只有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才具有法定的定密权。
  2. 授予的定密权:

    • 没有定密权或者没有相应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申请定密授权。
    • 例如,县级机关、单位没有法定的定密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授权或提出定密授权申请,获得授予的定密权。

三. 定密权的重要性

  • 定密权是确定国家秘密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力,也是定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它确保了国家秘密得到妥善保护,防止泄露和被非法利用,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保密法确实明确了定密权,包括其定义、分类、法定的定密权以及授予的定密权。各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行使定密权,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