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为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以下是部分相关法律条文:
立法目的与基本国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生育权利与义务:
-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生育政策:
-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奖励与社会保障(部分):
-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这些条文明确了计划生育在我国的基本国策地位,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如需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条文内容,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