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人不支付报酬,拾得人不可以不归还物品。下面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拾得人的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有义务将其归还权利人。这是拾得人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与是否获得报酬无关。
二. 悬赏报酬的性质
- 悬赏寻找遗失物是权利人为了找回遗失物而作出的一种承诺,即愿意为找回遗失物支付一定的报酬。
- 拾得人按照悬赏广告找回遗失物,有权要求权利人按照承诺支付报酬。但这并不影响拾得人归还遗失物的义务。
三. 不支付报酬的后果
- 如果权利人拒绝支付悬赏报酬,拾得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权利人履行承诺,支付报酬。
- 但拾得人不能以权利人未支付报酬为由,拒绝归还遗失物。因为归还遗失物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与报酬无关。
四. 拾得人的权利保护
- 拾得人在归还遗失物后,如果权利人仍未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权利人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我的观点:悬赏人不支付报酬,拾得人仍应履行归还遗失物的义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拾得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与是否获得报酬无关。如果权利人拒绝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