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善意归还而未看到悬赏通知,之后不可以主张报酬。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分析
- 悬赏广告的性质:悬赏广告通常被视为一种单方允诺之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 善意归还与悬赏通知的关系:在本题中,归还者因善意而归还物品,但并未看到悬赏通知。这意味着归还者在归还物品时,并不知道存在悬赏报酬这一事实。
- 报酬主张的合理性:由于归还者在归还物品时并不知道悬赏报酬的存在,因此其归还行为并非基于获取悬赏报酬的动机。在此情况下,归还者之后主张报酬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其与悬赏人之间并未就报酬支付达成合意。
二. 推理总结
- 悬赏广告构成单方允诺之债,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支付报酬。
- 归还者因善意归还物品,但并未看到悬赏通知,说明其在归还时不知悬赏报酬的存在。
- 归还者的归还行为并非基于获取悬赏报酬的动机,因此之后主张报酬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因善意归还而未看到悬赏通知的归还者,之后不可以主张报酬。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