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可以全权委托女婿进行。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结论:
在劳动仲裁中,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但委托代理人需要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比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并且需要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而女婿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可以委托为代理人的范围。女婿与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近亲属关系,因此不符合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条件。所以,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不能全权委托女婿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者有任何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尽力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