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为了给工程顺利拨款而给主管领导送礼,这一行为应当认定为个人行贿。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行贿主体的判断
- 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区别:单位行贿是指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行为,其主体是单位;个人行贿则是指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行为,其主体是个人。
- 本案中的行贿主体:在本案中,项目经理作为个人,为了工程的顺利拨款而给主管领导送礼,这一行为并非代表单位,而是其个人行为。因此,行贿的主体是个人,而非单位。
二. 行贿目的的明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贿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本案中,项目经理送礼的目的是为了工程的顺利拨款,这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符合行贿的构成要件。
三. 行贿行为的认定
- 项目经理给主管领导送礼,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了行贿行为。如果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还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项目经理为了给工程顺利拨款而给主管领导送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个人行贿。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建议项目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争取工程项目的顺利拨款,而非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