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的由来-郑永祥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的由来,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立法意图:

    • 这一规定的立法用意是为了惩罚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或者拖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支付情形与计算:

    • 支付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即需支付双倍工资。
    • 计算方式:双倍工资中的一倍是劳动者正常出勤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另一倍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例如,若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则在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每月应支付给劳动者10000元(正常工资5000元 + 惩罚性赔偿5000元)。
  4. 特殊情形:

    • 若因劳动者刻意拖延拒绝签署,或用人单位已经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劳动者明确了各项劳动合同条款且在实际劳动关系过程中未损害劳动者利益,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了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内容的书面材料(如应聘登记表、聘用通知书、员工登记表等),用人单位可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一般无权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为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用人单位的意志。
  5. 仲裁时效:

    •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存在一定的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的由来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旨在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