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86条规定-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主要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违法发放贷款罪:

    • 定义:指的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如《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法条内容: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犯此罪的,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特殊规定:若向关系人(如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违法发放贷款,将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 单位犯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此罪的主体,单位犯此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 定义:指的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法条内容: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应条款,犯此罪的,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单位犯罪:单位同样可以成为此罪的主体,并将受到双罚制的处罚,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综上所述,《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做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金融秩序和安全,防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疏忽职守,从而避免给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和风险。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请务必及时咨询,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