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动车走右侧开门杀的责任判定,需依据事故具体情况及双方行为来确定责任归属。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责任判定的基本原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事故认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二. 具体责任判定
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
-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开门前未观察周围情况,未确保安全就开门,导致电动车撞击,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 例如,机动车停靠在路边,驾驶人未注意后方来车,直接开门导致电动车撞击车门,此时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电动车驾驶人的责任:
- 如果电动车驾驶人行驶速度过快,或者未注意观察前方机动车的开门情况,导致撞击,那么电动车驾驶人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 例如,电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附近快速行驶,未及时发现机动车开门,导致撞击,此时电动车驾驶人也可能被认定有一定过错。
三. 综合判定
我建议,在发生此类事故后,双方应首先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