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同时送达申请鉴定的个人和单位。具体分析如下:
一.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对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权获得这份鉴定结论。
二. 实际情境说明
-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等提出申请。鉴定结论对于工伤职工来说,是确定其工伤赔偿、安置、退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对于单位来说,则是处理工伤事故、支付工伤赔偿等事务的必要参考。
- 因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需要同时送达给个人和单位,以确保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委托律师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作出后,会同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个人和单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