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与保全费的发票应当交由当事人自己妥善保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诉讼费发票的保管
-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即发票。这是当事人已经交纳诉讼费用的凭证。
- 保管责任:发票作为重要的财务凭证,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妥善保管,以便在需要时出示,如后续涉及退费、报销或其他财务处理时,都需要出示此发票作为依据。
二. 保全费发票的保管
- 缴纳与开具:保全费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交纳的费用,其缴纳和开具发票的流程与诉讼费类似。
- 保管重要性:保全费的发票同样是当事人已经交纳费用的凭证,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此,也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诉讼费与保全费的发票在缴纳后,都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这些发票不仅是当事人已经交纳费用的证明,也可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建议当事人在收到发票后,务必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