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遵照哪条规定-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5-02-23 合同纠纷

工程造价鉴定主要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分析:

一. 工程造价鉴定的一般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计价标准或方法,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应首先按照这些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二.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的处理

同样根据该解释第十六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这表明,在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来确定工程价款。

三. 招投标过程中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意味着,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合同,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四. 工程造价鉴定的实施流程

在工程造价鉴定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性规定,如鉴定人的确定、鉴定材料的质证、鉴定意见的出具和质证等。这些规定通常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对鉴定的启动、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鉴定意见的质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鉴定主要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同时还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鉴定的程序性规定。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应首先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

  • 例如,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存在争议。此时,法院可以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应首先审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意见的出具和质证。最终,法院将依据鉴定意见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