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用合同制工人辞职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具体分析如下:
一.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特定情况下的工龄计算:对于从企业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后辞职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虽然直接相关的具体法规可能未明确提及,但根据工龄计算的一般原则,即连续工作时间的原则,以及国家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精神,可以推断其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二. 实际操作的考虑
三. 我的观点
我认为,从企业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后辞职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其工龄应当连续计算。这不仅符合工龄计算的一般原则,也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当然,具体计算方法和认定标准还需以当地人事部门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为准。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