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的《婚姻法》现已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中增设了多项重要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结婚的重要新增规定
增设离婚冷静期: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设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冲动性离婚,维护婚姻稳定。
完善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
- 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 新增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时,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这保护了婚姻双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关于夫妻财产的重要新增规定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否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有助于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扩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及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 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这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新增规定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
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 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原《婚姻法》进行了多项重要更新和补充,这些新增规定旨在更加全面和细致地保护婚姻关系,促进婚姻的稳定与和谐。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