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增的-陈阳律师|法行宝
2025-02-13 婚姻家庭

婚姻法新增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中,该解释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共23条,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问题。以下是具体的新增内容:

一. 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

  1. 婚前财产明确化:婚前个人房产即使婚后加名,离婚时未出资方可能分文不得,除非能证明对房屋增值有实质贡献(如共同还贷、装修投入)。

  2. 父母出资优先保护:

    • 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未明确赠与的,离婚时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 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的,法院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二. 关于夫妻忠诚义务的规定

  1. 财产追回:一方因重婚、同居等背叛行为赠与第三者的财产,配偶可主张无效并全额追回。

  2. 离婚惩罚:出轨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且需承担损害赔偿。无过错方甚至可在不离婚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三. 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1. 抢夺藏匿者直接丧失优先权:
    • 被抢夺子女的一方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临时指定抚养权,并要求抢夺方协助探视。
    • 实施家暴、赌博吸毒、藏匿子女的一方,在抚养权争夺中直接丧失优先资格,法院以“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

四. 其他新增规定

  1. 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2. 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置: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

  3. 夫妻间给予房产的处理: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人民法院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如已转移登记,且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可判决归给予方所有。

  4. 网络打赏的处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分割财产时可对打赏一方少分或不分。

  5. 假离婚逃债的处理: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后依法予以支持。

这些新增内容旨在更全面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财产归属,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