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哪项内容-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6-02-27 婚姻家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较于之前的《婚姻法》,进行了多项重要更新和补充,旨在更全面细致地保护婚姻关系,促进婚姻稳定和谐,并确保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新增内容:

一、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具体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意义:这一制度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给予夫妻双方充分的时间冷静思考和处理婚姻关系,从而维护家庭稳定。

二、完善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

婚姻无效情形:明确规定了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以及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等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婚姻可撤销情形:除原有的受胁迫结婚可撤销外,新增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规定保护了婚姻双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具体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意义: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非举债方因不知情而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四、增设“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具体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意义:这一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法律对家庭付出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平衡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责任和权益。

五、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具体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较之前的婚姻法,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

意义:这一规定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使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重要修订

  • 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了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取消晚婚假和晚育假: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的规定已被删除,相关奖励假期也随之取消。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更新和补充,旨在更全面细致地保护婚姻关系,促进婚姻稳定和谐,并确保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需更详细的信息或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