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食品说药食同源违反广告法吧-顾成军律师|法行宝
2025-02-20 侵权纠纷

在介绍食品时说“药食同源”并不直接违反广告法,但如果在宣传中涉及了未经批准的功效宣称或疾病治疗功能,则可能违反广告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药食同源的概念

药食同源是指许多食物即药物,二者之间没有绝对的分界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虽然没有直接对药食同源产品进行明确定义,但这类产品作为食品,必须符合该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二. 广告法关于食品宣传的规定

  1. 禁止功效宣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的内容,其中包括对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2. 普通食品的宣传限制:对于普通食品,虽然其宣传中提及“药食同源”并不直接违法,但如果宣传中涉及了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如使用医疗用语或暗示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则可能违反广告法。

三. 违法案例与处罚

在实际案例中,有多家企业因在食品宣传中涉及了未经批准的功效宣称或疾病治疗功能而受到处罚。例如,有企业因宣传普通食品具有“消毒养颜、治疮镇痛”的功效而被罚款。这些案例表明,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宣传中的功效宣称和疾病治疗功能持严格监管态度。

四. 我的观点

在介绍食品时说“药食同源”并不直接违反广告法,但企业应谨慎宣传,避免涉及未经批准的功效宣称或疾病治疗功能。我建议企业在宣传时注重真实性和合法性,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以免触犯法律并受到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在宣传药食同源产品时,应明确区分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并严格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