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 承认犯罪过程不承认主观逃避,属于坦白吗-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不属于坦白。在危险驾驶罪中,承认犯罪过程但不承认主观逃避,并不构成坦白。

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里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如实的全部供述,即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情节。而主观逃避是危险驾驶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它反映了行为人对于醉酒驾驶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主观态度。

如果行为人只承认醉酒驾驶的事实,但否认自己有主观逃避的意图,那么他就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因此不能认定为坦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会根据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对行为人的罪行进行客观认定,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总之,坦白要求行为人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过失等。如果行为人只承认部分事实而否认其他关键事实,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