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上游犯罪事实成立的理解洗钱罪上游犯罪不构成-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洗钱罪上游犯罪事实成立,是指上游犯罪已经完成且处于既遂状态,同时该犯罪必须属于洗钱罪所规定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若上游犯罪不构成,则洗钱罪亦不成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洗钱罪上游犯罪事实成立的理解

  1. 上游犯罪的定义与范围: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能够产生非法收益并可能成为洗钱行为对象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这七类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

  2. 上游犯罪事实成立的要求:

    • 既遂状态:上游犯罪必须已经完成,处于既遂的状态。如果上游犯罪尚在准备阶段或者未遂状态,则下游不构成洗钱罪。
    • 证据确凿:上游犯罪事实的成立,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这包括但不限于上游犯罪的判决书、裁定书、侦查机关的侦查报告等。
  3. 特殊情形的处理:根据两高发布的洗钱解释,即使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的,或者因行为人逃匿、死亡等原因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但这需要建立在相关证据确实充分,且严格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基础上。

二. 洗钱罪上游犯罪不构成的情况

  1. 不属于七类上游犯罪:如果上游犯罪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规定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那么即使该犯罪已经完成且处于既遂状态,也不能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例如,普通的盗窃罪、诈骗罪(非金融诈骗)等,虽然也可能产生非法收益,但由于不属于上述七类犯罪,因此不能成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2. 上游犯罪未成立:如果上游犯罪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原因未被法院认定成立,那么下游的洗钱行为也就失去了犯罪化的正当性,不能构成洗钱罪。

综上所述,洗钱罪上游犯罪事实的成立,是洗钱罪构成的前提条件。只有当上游犯罪已经完成且属于洗钱罪所规定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时,下游的洗钱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洗钱罪。如果上游犯罪不构成,则洗钱罪亦不成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