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规定是什么-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5-02-1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规定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相关内容。具体条款如下:

  1.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条款明确列出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几种具体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行为人实施了这些准备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如果行为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体现了法律对恐怖活动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