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在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借款并收取综合费用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典当行借款必须有抵押物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典当行在提供借款时,必须要求当户提供抵押物(也称为“当物”)作为质押或抵押。抵押物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建立典当关系的基础,也是典当行保障其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
二. 综合费用的收取必须基于合法的典当关系
典当行收取综合费用是基于其与当户之间建立的合法典当关系。综合费用通常包含了典当行在提供典当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多项费用,如评估费、保管费、保险费等。然而,这些费用的收取必须建立在双方存在合法典当关系的基础上。
三. 法律对综合费用收取的限制
《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行收取综合费用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典当行通过收取高额费用来牟取不当利益。
综上所述,典当行在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借款并收取综合费用是不合法的。我建议当户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应拒绝支付综合费用,并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典当行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提供借款并收取综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