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要求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斡旋受贿的定义与特征
- 定义:斡旋受贿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通常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 特征:
- 行为人利用的是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 谋取的利益必须是不正当利益。
二. 法条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该法条并未直接提及“斡旋受贿”这一术语,但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斡旋受贿中,这一特征体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人职务上的行为来实现请托人的不正当利益诉求。
三.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解释
- 不正当利益通常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例如,请托人希望通过斡旋受贿获得本不应由其获得的审批、许可、合同等,这些都属于不正当利益。
四. 结论
- 综上所述,斡旋受贿中明确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区分斡旋受贿与其他类型受贿的关键特征之一。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区分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同时,对于涉嫌斡旋受贿的行为,应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