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是否构成斡旋受贿-万继德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刑事辩护

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一般不构成斡旋受贿。下面我将从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的区别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 客观要件: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索取或收受财物的故意。

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的区别

在斡旋受贿中,关键在于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如果行为人虽然利用了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但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那么就不符合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正当利益通常指的是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利益,而不正当利益则可能涉及违法违规、损害他人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

具体分析

  1. 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谋取的是正当利益,不符合斡旋受贿中“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因此不构成斡旋受贿。
  2. 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还索取或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那么就符合了斡旋受贿的全部构成要件,构成斡旋受贿。

实例说明

假设某国家工作人员A,利用其与某部门负责人B的熟悉关系,为请托人C谋取了一项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审批。在这个过程中,A并没有索取或收受C的任何财物,且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那么,A的行为就不构成斡旋受贿。相反,如果A在为C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违规审批)的过程中索取或收受了C的财物,那么A的行为就构成了斡旋受贿。

总结与建议:

  • 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一般不构成斡旋受贿。
  • 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如果遇到涉及斡旋受贿的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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