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有继承老人遗产的资格,但可能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 分析说明
- 继承资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并不直接取决于其是否尽到赡养义务,而是基于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如子女关系)。因此,即使哥俩老人没养过世也没出过钱,他们作为子女的身份并不因此丧失继承资格。
- 遗产分配:然而,在遗产分配时,法律会考虑继承人是否尽到扶养义务。对于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意味着,虽然他们仍有继承资格,但在实际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得不到或只得到很少的份额。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哥俩老人即使没养过世也没出过钱,他们仍然具有继承老人遗产的资格。但在遗产分配时,由于他们未尽到扶养义务,可能会不分或者少分遗产。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被继承人的遗愿、其他继承人的意见以及继承人的实际情况等,以做出公平合理的分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