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房产纠纷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时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一. 政府指导价的相关规定

  1. 定价机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共同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2. 定期公布:制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需要定期公布,以确保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并参照执行。
  3. 合同约定:在具体收费标准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根据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 市场调节价的相关规定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和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自行约定。

我的观点:这一条款既体现了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的适度监管,又尊重了市场规律,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自主协商收费标准。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收费标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