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的行为不合法。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门店存在欺诈行为
虚假宣传:门店在销售电动车时,告知消费者车子是72安,而实际车子显示48安,这是明显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门店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门店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商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门店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门店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门店应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门店的欺诈行为还可能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 消费者的应对措施
与门店协商:消费者可以先尝试与门店协商,要求门店退换货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投诉举报:如果门店不予理睬,消费者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投诉举报均无果,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商品的信息,确保购买的商品与宣传的一致。如遇欺诈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