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当天双方并不必须到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仲裁受理的基本流程
在仲裁受理的过程中,仲裁委员会首先会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会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预交仲裁费用。同时,仲裁委员会还会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这一流程中,并未明确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受理当天必须到场。
二. 仲裁开庭的到场要求
开庭审理的到场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这意味着在正常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场参加。
缺席与代理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因此,即使当事人本人不到场,其代理人也可以代表其参加仲裁。
- 如果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
三.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仲裁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四. 我的建议
- 虽然仲裁受理当天双方并不必须到场,但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还是应当尽量出席仲裁庭的开庭,或者通过合法途径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 如对仲裁程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及时与仲裁委员会或专业律师联系。
综上所述,仲裁受理当天双方并不必须到场,但应确保在仲裁过程中有合法的代表参与,以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