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赔偿不一定算其他免税收入。具体分析如下:
一.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收入可以视为免税收入。
二.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对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这意味着超出部分的辞退赔偿不能算作免税收入,而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辞退赔偿是否算其他免税收入,主要取决于赔偿金的数额以及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未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可以算作免税收入,超过的部分则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