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妻子去世了领养的儿子不赡养都是女婿侍候到死谁的继承权多-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婚姻家庭

女婿的继承权多。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 具体情况分析

  1. 女儿和妻子去世: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儿和妻子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她们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
     - 由于女儿和妻子已经去世,她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包括她们的父母(即岳父母)、子女(如果有的话)和配偶(但此时配偶已去世,故不考虑)。
    
  2. 领养的儿子不赡养:

     - 领养的儿子作为养子女,在正常情况下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他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原则,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对其继承份额产生不利影响。具体来说,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应该不分或少分。
    
  3. 女婿侍候到死:

     - 女婿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在本案中,由于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他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三. 继承权比较

  • 领养的儿子:虽然他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由于他不履行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继承份额可能会减少甚至丧失。
  • 女婿:由于他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他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在本案中,女婿的继承权相较于领养的儿子更多。

我的观点:在本案中,由于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他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且其继承权相较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领养儿子更多。当然,具体继承份额的分配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