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日期和实施日期-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劳动纠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颁布日期是2002年10月1日,实施日期是2002年12月1日。

一. 颁布日期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经由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0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的形式颁布。

二. 实施日期

  • 该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这一日期开始,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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