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主动退出或年龄原因:
- 评标专家自愿申请退出,这是其个人选择,尊重其意愿。
- 年满70周岁,因年龄原因无法继续胜任评标工作。
健康或技术问题:
- 因身体健康问题,如疾病、残疾等,无法继续履行评标职责。
- 不能熟练操作电子评标系统,无法适应现代评标工作的技术要求。
资格复审不合格:
- 聘期结束后,参加资格复审考试不合格,表明其专业知识或技能已无法满足评标需求。
负面行为积分达到规定:
- 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负面行为积分累计达到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情形,这是对其不规范行为的惩罚。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评标专家资格,严重违背诚信原则。
- 未依法回避,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时仍参与评标,损害评审公正性。
- 在评标过程中严重失职,如故意漏评、错评实质性响应文件。
- 收受贿赂或不正当利益,破坏政府采购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 泄露评审信息,给供应商带来损失,影响公平竞争环境。
多次违规或特定违规行为:
- 一年内两次以上被通报批评或记录不良行为,表明其缺乏职业操守。
- 故意损害采购人、供应商或其他相关方正当权益。
-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财物。
- 私下串通,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标结果。
- 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 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情形涵盖了从个人选择、健康原因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多个方面。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