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20条是什么权利和义务规定的-邓青青律师|法行宝
2025-02-15 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1120条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基于你的询问,我推测你可能是想了解与肖像权相关的内容。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对肖像权作出了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肖像权的定义与内容

  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 内容: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意味着,任何人的外部形象,只要能够被识别为特定的人,就受到肖像权的保护。

二. 肖像权的使用与限制

  • 使用:自然人可以依法自由地制作、使用、公开自己的肖像,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例如用于广告、影视、出版等。
  • 限制: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必须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如果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肖像,还需要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所明确规定的。

三. 肖像权与性别平等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主要关注的是妇女的就业权益,但它也体现了法律对性别平等的重视。在肖像权的使用上,同样应遵循性别平等的原则,不得因性别而对自然人的肖像权进行歧视或限制。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主要规定了自然人的肖像权,包括肖像的定义、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这是保护个人形象不被非法使用或侵犯的重要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