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涉及土地复垦费用、灌溉水井以及土地荒芜经济损失的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某种协议或共识,确认就这些特定的事项(即土地复垦费用、灌溉水井及土地荒芜经济损失)之间不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具体来说:
土地复垦费用:指的是因土地被征收、占用或破坏后,为恢复其原有功能或用途所需支付的费用。双方已就此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了协议,不再有异议。
灌溉水井:可能涉及被征收土地上原有的灌溉设施,特别是水井的补偿或重建问题。双方已就水井的补偿方式、数额或重建方案等达成了共识,不再就此产生纠纷。
土地荒芜经济损失:指的是因土地被征收、占用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农作物无法种植、收益减少等。双方已就这种经济损失的补偿方式、数额等达成了协议,不再就此进行争议。
综上所述,这句话表明双方当事人在上述三个方面已经达成了最终的和解或协议,确认就这些事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法律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