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全称即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一. 定义与解释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可以依法享有的对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 法律依据
- 这一权利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 权利特点
- 此权利是承包人针对发包人未支付价款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确保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权利的行使方式包括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且在此过程中,承包人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地位。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全称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在特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