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标的代理费由中标方承担,这一做法通常不合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该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这表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支付代理费是招标人的权利和责任,而非中标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该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求中标方承担招标代理费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因为中标方并未参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过程,也没有义务为招标人的选择承担费用。
二. 逻辑分析与推理
综上所述,委托招标的代理费由中标方承担是不合法的。这一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