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与临聘人员区别-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05 劳动纠纷

返聘人员与临聘人员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义与对象

  1. 返聘人员:

    • 通常是已退休的人员,因具有某种专业技能或经验,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重新聘用。
    • 以浦江县教育局的返聘公告为例,返聘对象主要是浙江省内已退休的原在编中学教研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
  2. 临聘人员:

    • 指单位因临时工作需要而聘用的非在职人员,通常不涉及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 以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的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临聘人员(含公益性岗位)指非行政管理岗位、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聘用条件与期限

  1. 返聘人员:

    • 聘用条件通常包括具有相应的学历、职称、教学经验等,且身体健康。
    • 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实行一年一聘,劳动期满后可续签。
  2. 临聘人员:

    • 聘用条件相对宽松,主要看重应聘者的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
    • 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可能更加灵活。

三、工资待遇与福利

  1. 返聘人员:

    • 工资待遇通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可能包括基础报酬和绩效考核奖励。
    • 返聘期间不涉及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等的变更。
  2. 临聘人员:

    • 工资待遇按当地或单位规定的临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 公益性岗位的保险和工资报酬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临时工岗位可能由受聘者自愿购买保险。

四、管理与考核

  1. 返聘人员:

    • 到校任教后与在职教师一样接受学校管理,遵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
    • 聘任学校需对返聘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制定考核细则。
  2. 临聘人员:

    • 遵守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 若乙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者,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五、其他

  •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若发生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可能面临解除聘任协议并返还报酬待遇的风险。
  • 临聘人员在聘期内若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应平等协商解决或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返聘人员与临聘人员在定义与对象、聘用条件与期限、工资待遇与福利、管理与考核以及其他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