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第一次说少收了16元我给了后 又说少100 可以不给吗-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2-12 合同纠纷

可以不给。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不当得利与返还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意味着,如果商家没有合法依据而多收了您的费用,您有权要求其返还。然而,在您的情况中,商家第一次说少收了16元,您已经给予补足,此时交易已视为完成。

二. 后续请求的合理性

  • 商家后续又说少收了100元,这一请求需要基于合理的事实和证据。如果商家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少收了100元,那么这一请求在法律上可能是不成立的。

三. 双方协商与证据保留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商家坚持要求您再支付100元,您有权要求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请求的合理性。同时,您也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在此过程中,我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此次交易相关的证据,如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 我的建议

  • 综上所述,如果商家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少收了100元,您可以拒绝这一请求。同时,我建议您与商家保持沟通,并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商家坚持无理要求,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例如,如果商家在第一次说少收16元时,您已经通过查看账单或监控视频等方式确认并补足了款项,那么对于商家后续又说少收100元的请求,您完全有权要求其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