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公职人员的面部违法吗-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2-11 侵权纠纷

拍摄公职人员的面部,在未经其同意且非出于法定许可的情形下,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公职人员享有肖像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公职人员作为自然人,同样享有这一权利。

二. 拍摄面部构成对肖像的使用

  •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拍摄公职人员的面部,即是以影像方式反映其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构成对肖像的使用。

三. 未经同意的拍摄可能侵犯肖像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若未经公职人员同意而拍摄其面部,并公开或用于其他目的,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四. 法定许可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存在若干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情形,如为实施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等。若拍摄公职人员的面部是为了这些法定许可的目的,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综上所述,拍摄公职人员的面部本身并不违法,但若未经其同意且非出于法定许可的情形,如新闻报道或依法履行职责等,则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因此,在拍摄公职人员面部时,应确保获得其同意或符合法定许可的情形。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