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不能借口拒绝改正,因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 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用工单位必须遵守。
法律后果:
- 如果用工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即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的10%,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用工单位将面临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的处罚。
- 更为严重的是,对劳务派遣单位,还可能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连带责任:
- 如果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用工单位不能借口拒绝改正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的10%的情况。相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工单位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要求和应对措施。作为黄海律师,我专注于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劳动纠纷等领域,如有任何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