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20年前答应给子女钱的行为,在法律上主要依据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进行处理。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父母作为赠与人,子女作为受赠人,双方达成赠与合意后,合同即成立。然而,赠与合同在成立后,赠与人并非完全不能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权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在20年前答应给子女钱,但并未实际交付,且赠与行为未经公证或不具备其他不得撤销的情形,那么父母在法律上仍有可能撤销该赠与。
二. 赠与合同的履行
三. 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父母20年前答应给子女钱的行为,在法律上主要依据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进行处理。如果父母尚未交付财产,且赠与行为未经公证或不具备其他不得撤销的情形,那么父母在法律上仍有可能撤销该赠与。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我建议双方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