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历伪造及篡改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行政责任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 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如病历伪造及篡改)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 刑事责任
- 如果病历伪造及篡改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涉嫌医疗事故罪等,相关责任人员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刑法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
我建议,在发现病历被伪造或篡改且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应首先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